高争民爆(002827):新增2026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2026.06.15 | 焜财商富 | 33352次围观
原标题:高争民爆:关于新增2026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度,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运输”)拟与关联方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的子公司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高争”)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3,500万元。
(二)董事会审批情况
前述关联交易已提前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6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庄存伟为藏建集团董事长、白珍为藏建集团副总经理,回避了表决。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关联交易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股东会标准(包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26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预计金额(详见公告编号:2026-0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控股股东均为藏建集团,交易方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内容的基本情况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多布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2269.48338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2MA6T3NQU49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芝高争为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股份”)子公司;高争股份为藏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建筑构建产业园幸福路5号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6日
历史沿革: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金32269.48万元,主要从事水泥、商品混凝土等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公司年产90万吨环保型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2020年投产,是巴宜区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与区扶贫公司挂钩的方式入驻林芝市巴宜区建筑构件产业园,生产工艺为熟料加工,生产技术先进、可靠、节能低耗。
主要业务:水泥制造。
最近三年发展状况:2023-2025年,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业绩稳增、产能优化、技术突破、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公司生产的“高争”牌水泥产品长期、广泛应用于国家和我区重大建设项目,现主要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国防道路建设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民用基建项目等等,是林芝市范围内各重点项目水泥供应的重点保障单位。
林芝高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林芝高争为高争股份子公司,高争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林芝高争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林芝高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高争运输根据林芝高争生产工作需要,提供运输服务,完成林芝高争所需运输任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本次有关交易均根据拉萨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高争运输拟与林芝高争签订水泥运输合同及原材料运输合同,高争运输根据林芝高争需求,向林芝高争提供运输服务,负责林芝高争部分项目的水泥运输及原材料运输工作,预计产生运输费用3,500万元。
1.运输服务及范围(水泥运输):
(1)货物品类:散装水泥;
(2)运输范围:从林芝高争水泥粉磨站运输至指定项目工地;
(3)新增项目或特殊情况根据路况、运距等由双方协商定价。
(4)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运输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
(5)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高争运输需提供足够数量车辆及指定车型以保障林芝高争货物按时按量运达指定地点,一般自林芝高争报单之日起2小时内安排车辆,且不得超过48小时将当批货物送达目的地,否则林芝高争有权根据客户延迟到货违约条款要求高争运输进行全额赔偿并可切换其他运输服务商开展运输业务。
(6)高争运输需保证自身道路运输许可证合法有效,针对本合同服务提供的所有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均处于安全状态、合法合规、持有相关资格证件,并与其承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购买相关保险,在货物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违法违规行为均由高争运输全部负责,与林芝高争无关。
(7)高争运输运输人员到达林芝高争指定卸货地点需听从现场指挥与安排,保密项目严禁发生拍照、录像及发布社交媒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生将由高争运输及其驾乘人员全权承担相关责任。另外不得随意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破坏林芝高争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8)高争运输工作人员及运输人员需对林芝高争发货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对林芝高争竞争对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一旦违反,林芝高争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高争运输承担相关损失及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高争运输需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出具授权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期间如有变更需重新提供授权书),负责林芝高争散装水泥运输合作事宜,进行车辆安排、调度、物流跟踪、收货人对接、对账、结算等相关工作。
(10)高争运输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交由任何第三方履行。
2.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水泥运输):
(1)高争运输先运输,双方在每月25日根据高争运输及收货人出具的签收回单进行对账(以林芝高争出厂磅单数量为依据,如有磅差需高争运输自行承担),对账确认后由高争运输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如有调整以国家税务机关出台的最新税收政策为准),再由林芝高争申报资金流程支付运费。
(2)以上运费因政府、交警、交通、运输监管部门政策及燃油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运输运费价格。
3.运输服务及范围(原材料运输):
(1)货物品类:原材料(熟料、石膏、石灰石);
(2)运输范围:拉萨-林芝;
(3)新增项目或特殊情况根据路况、运距等由双方协商定价;
(4)高争运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能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高争运输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专业的驾驶人员。
(6)为保证运输质量,高争运输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国家标准;
(7)高争运输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至林芝高争;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林芝高争;(8)如非高争运输原因,发生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高争运输应及时通知林芝高争,林芝高争应立即协调处理收货事宜,并承担对高争运输造成的相关损失;(9)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林芝高争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
(10)高争运输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交由任何第三方履行。
4.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原材料运输):
(1)林芝高争付款前,高争运输应当向林芝高争提交增值税发票、拨款申请书等拨款申请材料,高争运输未按林芝高争要求提供拨款申请材料的,林芝高争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因高争运输未按林芝高争要求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导致林芝高争无法按时付款的,林芝高争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每月进行对账,共同签署对账确认单:高争运输根据对账确认金额,向林芝高争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林芝高争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票据仅限高争运输认可的国有大型银行开具,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票据支付比例不超过年度应付金额的50%。林芝高争付款期限最迟不超过对账确认之日起3个月。实际运输的原材料(石膏、石灰石、熟料)结算吨数,以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出厂磅单数据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原则,经公开招投标、询比价等交易程序,再与关联公司反复进行商业谈判所确定的,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益,完全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藏建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金额合计为2,182.45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高争运输拟与关联方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度,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运输”)拟与关联方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的子公司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高争”)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3,500万元。
(二)董事会审批情况
前述关联交易已提前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6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庄存伟为藏建集团董事长、白珍为藏建集团副总经理,回避了表决。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关联交易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股东会标准(包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26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预计金额(详见公告编号:2026-0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控股股东均为藏建集团,交易方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内容的基本情况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多布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2269.48338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2MA6T3NQU49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芝高争为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股份”)子公司;高争股份为藏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建筑构建产业园幸福路5号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6日
历史沿革: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金32269.48万元,主要从事水泥、商品混凝土等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公司年产90万吨环保型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2020年投产,是巴宜区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与区扶贫公司挂钩的方式入驻林芝市巴宜区建筑构件产业园,生产工艺为熟料加工,生产技术先进、可靠、节能低耗。
主要业务:水泥制造。
最近三年发展状况:2023-2025年,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业绩稳增、产能优化、技术突破、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公司生产的“高争”牌水泥产品长期、广泛应用于国家和我区重大建设项目,现主要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国防道路建设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民用基建项目等等,是林芝市范围内各重点项目水泥供应的重点保障单位。
林芝高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度/2025年 12月31日 | 48,720.42 | 39,338.83 | 30,773.32 | 2,256.59 |
| 2026年1-5月/2026 年5月31日 | 48,188.75 | 39,612.46 | 8,322.47 | 273.63 |
与公司关联关系:林芝高争为高争股份子公司,高争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林芝高争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林芝高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高争运输根据林芝高争生产工作需要,提供运输服务,完成林芝高争所需运输任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本次有关交易均根据拉萨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高争运输拟与林芝高争签订水泥运输合同及原材料运输合同,高争运输根据林芝高争需求,向林芝高争提供运输服务,负责林芝高争部分项目的水泥运输及原材料运输工作,预计产生运输费用3,500万元。
1.运输服务及范围(水泥运输):
(1)货物品类:散装水泥;
(2)运输范围:从林芝高争水泥粉磨站运输至指定项目工地;
(3)新增项目或特殊情况根据路况、运距等由双方协商定价。
(4)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运输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
(5)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高争运输需提供足够数量车辆及指定车型以保障林芝高争货物按时按量运达指定地点,一般自林芝高争报单之日起2小时内安排车辆,且不得超过48小时将当批货物送达目的地,否则林芝高争有权根据客户延迟到货违约条款要求高争运输进行全额赔偿并可切换其他运输服务商开展运输业务。
(6)高争运输需保证自身道路运输许可证合法有效,针对本合同服务提供的所有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均处于安全状态、合法合规、持有相关资格证件,并与其承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购买相关保险,在货物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违法违规行为均由高争运输全部负责,与林芝高争无关。
(7)高争运输运输人员到达林芝高争指定卸货地点需听从现场指挥与安排,保密项目严禁发生拍照、录像及发布社交媒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生将由高争运输及其驾乘人员全权承担相关责任。另外不得随意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破坏林芝高争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8)高争运输工作人员及运输人员需对林芝高争发货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对林芝高争竞争对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一旦违反,林芝高争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高争运输承担相关损失及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高争运输需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出具授权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期间如有变更需重新提供授权书),负责林芝高争散装水泥运输合作事宜,进行车辆安排、调度、物流跟踪、收货人对接、对账、结算等相关工作。
(10)高争运输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交由任何第三方履行。
2.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水泥运输):
(1)高争运输先运输,双方在每月25日根据高争运输及收货人出具的签收回单进行对账(以林芝高争出厂磅单数量为依据,如有磅差需高争运输自行承担),对账确认后由高争运输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如有调整以国家税务机关出台的最新税收政策为准),再由林芝高争申报资金流程支付运费。
(2)以上运费因政府、交警、交通、运输监管部门政策及燃油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运输运费价格。
3.运输服务及范围(原材料运输):
(1)货物品类:原材料(熟料、石膏、石灰石);
(2)运输范围:拉萨-林芝;
(3)新增项目或特殊情况根据路况、运距等由双方协商定价;
(4)高争运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能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高争运输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专业的驾驶人员。
(6)为保证运输质量,高争运输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国家标准;
(7)高争运输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至林芝高争;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林芝高争;(8)如非高争运输原因,发生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高争运输应及时通知林芝高争,林芝高争应立即协调处理收货事宜,并承担对高争运输造成的相关损失;(9)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林芝高争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
(10)高争运输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交由任何第三方履行。
4.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原材料运输):
(1)林芝高争付款前,高争运输应当向林芝高争提交增值税发票、拨款申请书等拨款申请材料,高争运输未按林芝高争要求提供拨款申请材料的,林芝高争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因高争运输未按林芝高争要求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导致林芝高争无法按时付款的,林芝高争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每月进行对账,共同签署对账确认单:高争运输根据对账确认金额,向林芝高争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林芝高争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票据仅限高争运输认可的国有大型银行开具,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票据支付比例不超过年度应付金额的50%。林芝高争付款期限最迟不超过对账确认之日起3个月。实际运输的原材料(石膏、石灰石、熟料)结算吨数,以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出厂磅单数据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原则,经公开招投标、询比价等交易程序,再与关联公司反复进行商业谈判所确定的,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益,完全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藏建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金额合计为2,182.45万元。
| 序 号 | 关联单位名称 | 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元) | 发生单位 |
| 1 |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 15,929.20 | 西藏高争制氧有限公司 |
| 2 | 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879,405.63 | 高争民爆 |
| 3 | 西藏天惠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有 限公司 | 12,130,049.24 | 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 4 | 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 | 416,782.15 | 高争民爆 |
| 5 | 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3,257,014.10 | 高争运输 |
| 6 | 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 | 5,125,334.52 | 高争运输 |
| 合计 | 21,824,514.84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高争运输拟与关联方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