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300811):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2026.05.16 | 焜财商富 | 33624次围观
原标题:铂科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 陈立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报告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 ()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12月30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规动态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 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铂科新材”)再次聘任方正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 销保荐”)为铂科新材2024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委派檀倩聪女士、陈立国先生担 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 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 人檀倩聪女士接替玄虎成先生负责铂科新 材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 下: (1)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方 正承销保荐出具了《关于对方正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认定方正承销保荐在个别公司债项 目中尽职调查不到位;内核重点关注问题 披露不全面、对外报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 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对方正承销 保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方正承销保荐对监管指出的各项问题高度 |
| 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要 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整改工作已完成。 (2)2025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对方正承销保荐出具了《关于对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袁鸿飞、 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222号),指出方正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京源环保持续督 导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未发现京 源环保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 项目费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 题。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袁鸿飞、杨日盛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方 正承销保荐对监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 并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进 行整改及问责。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整改 工作已完成。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 陈立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