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68878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荣荣)
2026.04.10 | 焜财商富 | 31591次围观
原标题:科思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荣荣)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重大事项积极参与沟通并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及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刘荣荣,女,1986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法律,中国国籍,2016 9 2017 9 2017
无境外居留权。 年 月至 年 月,任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9月至2024年11月,任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4年11月至今,任上海中联(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5 1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延期实施、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增资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关键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研讨与监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益,助力公司提升治理透明度与股东满意度。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零玖智能、南京思新、江苏智屯达进行现场考察,参与座谈交流。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学习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培训》等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
、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本人持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与核查,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该事项发生于本人任职之前,本人未参与该次董事会的审议与表决。经全面核实,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流程规范,未出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因该事项发生于本人任职之前,本人未参与该次董事会的审议与表决。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相关审议事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管理工作保持稳定、规范运行,审计工作开展有序。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凌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核了马凌燕女士的相关资料,本人认为,马凌燕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马凌燕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本次审议、表决及提名程序均合法合规,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无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各项信息是否根据相关证监会、交易所规定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认为:202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5 11 14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于 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本人考察,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年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不断加强学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谨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荣荣
2026年4月10日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重大事项积极参与沟通并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及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刘荣荣,女,1986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法律,中国国籍,2016 9 2017 9 2017
无境外居留权。 年 月至 年 月,任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9月至2024年11月,任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4年11月至今,任上海中联(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5 1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延期实施、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增资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关键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研讨与监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益,助力公司提升治理透明度与股东满意度。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零玖智能、南京思新、江苏智屯达进行现场考察,参与座谈交流。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学习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培训》等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
、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本人持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与核查,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该事项发生于本人任职之前,本人未参与该次董事会的审议与表决。经全面核实,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流程规范,未出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因该事项发生于本人任职之前,本人未参与该次董事会的审议与表决。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相关审议事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管理工作保持稳定、规范运行,审计工作开展有序。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凌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核了马凌燕女士的相关资料,本人认为,马凌燕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马凌燕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本次审议、表决及提名程序均合法合规,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无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各项信息是否根据相关证监会、交易所规定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认为:202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5 11 14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于 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本人考察,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年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不断加强学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谨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荣荣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