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6885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源-已离任)
2026.03.20 | 焜财商富 | 31190次围观
原标题:佰维存储: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源-已离任)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源-已离任)
本人作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理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党委副书记、集成电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2019年 1月至今,担任微电子器件与电路教育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北2024 10 9 2026 2 11
京邮电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6 13 2025
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会、 次董事会。本人 年任期内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日常履职情况
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任期内,我对参加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电话、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经营业绩、重大事项等情况。
(五)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部门和人员专门协助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董事会秘书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获取履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和专业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提供会议场所、资料准备等。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财务数据、年度审计相关情况、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把控关联交易风险。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本人与其他董事审核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同意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黄炎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有关规定。同时,报告期内存在董事张帅先生、方吉槟先生辞任,选举刘世刚先生、戚瑾女士为董事的情况,本人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他董事对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上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期归属、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归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履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源
2026年 3月 19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源-已离任)
本人作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理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党委副书记、集成电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2019年 1月至今,担任微电子器件与电路教育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北2024 10 9 2026 2 11
京邮电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6 13 2025
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会、 次董事会。本人 年任期内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 | |
| 王源 | 2 | 3 | 4 | 0 |
| 独立董 事姓名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王源 | 3 | 3 | 0 |
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任期内,我对参加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电话、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经营业绩、重大事项等情况。
(五)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部门和人员专门协助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董事会秘书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获取履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和专业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提供会议场所、资料准备等。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财务数据、年度审计相关情况、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把控关联交易风险。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本人与其他董事审核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同意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黄炎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有关规定。同时,报告期内存在董事张帅先生、方吉槟先生辞任,选举刘世刚先生、戚瑾女士为董事的情况,本人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他董事对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上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期归属、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归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履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源
2026年 3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