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件号标注为苏城足联纪字〔2025〕3号的处罚决定表示,2025年8月3日,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第八轮场序第46场,连云港队与泰州队的比赛在连云港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67分钟时,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双方多名球员聚集,连云港队3号球员在此过程中实施不当行为。
苏超纪委根据《2025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纪律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连云港队、泰州队予以通报批评;对连云港队3号球员...
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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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 焜财商富 | 32293次围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