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亮新材(920076):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
2026.06.10 | 焜财商富 | 33674次围观
原标题:国亮新材: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亮新材”)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贝斯特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吸收合并完成后,贝斯特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国亮新材依法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属于公司内部资源整合,不涉及第三方权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19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公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唐山市开平区开凤路 2502号
2. 申报时间:2026年 6月 10日至 2026年 7月 25日(工作日 8:00-12:00、13:30-17:30)
3. 联系人:闫小优
4. 联系电话:0315-3384398
5. 邮政编码:063021
6.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6月 9日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亮新材”)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贝斯特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吸收合并完成后,贝斯特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国亮新材依法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属于公司内部资源整合,不涉及第三方权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19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公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唐山市开平区开凤路 2502号
2. 申报时间:2026年 6月 10日至 2026年 7月 25日(工作日 8:00-12:00、13:30-17:30)
3. 联系人:闫小优
4. 联系电话:0315-3384398
5. 邮政编码:063021
6.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6月 9日
